装饰装修合同集锦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装饰装修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装饰装修合同1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xxXX),就本工程装修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工程项目内容:
5、承包方式:
6、结算方式:
第二条 工 期
1、总施工工期:
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竣工日期:开工后第 天即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不包括政府部门验收日期,工程竣工时,乙方发出书面竣工报告书)
第三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付款时间付款比例付款金额(RMB:元)竣工验收合格后五日内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
乙方施工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施工满足设计要求,质量达到《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协调物业部门腾空房屋,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并说明注意事项。配合办理施工报批相关手续。
(2)本合同签定起三日内,甲方完成施工图纸,并提供两套图纸(用于甲方及物业),工程竣工七日内乙方提供一套竣工图纸。
(3)负责召集施工单位参加每周例会,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如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协助施工单位到物业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4)交纳应负担的相关费用,并按时支付装修施工款项。
(5)办理收楼手续,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及做好结算工作。
(6)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增减装修项目,必须由甲方代表同意并出具甲方签字的备份文件,乙方才可以进行增减项目的施工。如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减装修项目,则甲方不支付相应费用。备忘文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2、乙方权利义务
(1)提供其营业执照及施工资质复印件给甲方备查。
(2)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精心施工,保证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合理安排施工,按时完工。
(3)所用材料、设备、均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是合格环保产品,经甲方监理核定后方可施工。
(4)遵守有关部门规定,文明施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在施工场地周围乱放建材及废物,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并保证在工程竣工后负责清理。
(5)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
(6)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或物业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及做好结算。
(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9)协调其他分包商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 工期提前或延误
工期延误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才可相应顺延:
1) 甲方要求的设计及工程量变更:
2) 非乙方原因,一周内累计停水、停电八小时以上的:
3)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和自然灾害:
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5)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施工进度:
6) 因大厦自身管理造成乙方施工工期延误:
除上述原因外,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验收不合格视为逾期竣工)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但总额不超过工程款总价的3%。
工期提前 若甲方要求提前工期,乙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则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奖励金额人民币200元,但总额不超过工程款总价的3%。
第七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要求增(改)项目造成的成本增减,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做相应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发生为准,工程变更以双方签字的协议为准。
第八条 保修及范围
1、自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为保修期限。期满后负责终身维修。
2、保修范围:在保修期内,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乙方负责24小时内免费维修,若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乙方只收取材料及人工成本费用。低值易耗品不在保修范围之内,如灯泡、日光灯等。
第九条 争 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甲、乙双方注册地的任何
一方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十条 违 约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一份;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附 件
1:施工图纸
2:装修预算书
3: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备忘录等相关文件
发包方 (章)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承包方 (章)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日期
装饰装修合同2编号:_____________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_ ……此处隐藏24767个字……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装饰装修合同15发包人(全称):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
1.3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具体说见《工程预算书》。
1.4施工日期:自20xx年2月25日始,至20xx年7月25日止,工期共5个月。
1.5工程总额:包工包料合同总造价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
第二条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
2.1于签署本合同7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5%支付备料款,装修工程余款,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由甲方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计14000.00元后,剩余部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2.2因工程项目(内容)变更或增加引起工程预算造价变更,甲方应签定《项目变更单》,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在签定之后作为决算附件。
2.3工程竣工办理移交手续后之工程尾款,如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未支付尾款的1%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
2.4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人之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工期约定
3.1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较大设计方案工期顺延;
3.2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在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后,因故未能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要求复验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3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4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每日5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延误费。
第四条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的约定
4.1签署本施工合同后正式施工前,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所列明的材料品质标准采购施工材料;甲方可对装饰饰面板等材料之颜色、花式进行确定;对乙方所采购材料按所列明标准进行验收。
5.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所规定施工工艺及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5.3甲乙双方按国家《工程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5.4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开出《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3日内,须协同乙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表》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第六条工程结算的约定
6.1工程竣工,甲乙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乙方须在2个日历天内向甲方送达《工程结算表》,甲方须在工程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应结算款项。
6.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同时乙方开具工程质量保修单。
第七条服务的约定
7.1工程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凭乙方开具保修单作为保修凭据。
7.2保修服务时间及保修金退还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起次日的365个自然日内,即一年。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两日内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紧急保修事项则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一小时内进行保修,否则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质保期届满后三日内,甲方应在乙方按约履行质保义务下无息退还质保金。
7.3保修内容及保修范围:
7.4.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并承担甲方所有损失。
7.4.2乙方施工项目超过保修期的,对甲方实行优惠有偿维护,收费内容为:材料费、人工费。
第八条其他约定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未正式履行该合同条款之前,如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该合同,须按合同预算总额的20%向对方予以赔偿。
8.2施工期间,乙方因施工耗用的施工现场水、电、气费由甲方承担。
8.3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造成的一切安全及人身伤亡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承担。
8.4施工完毕,乙方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整理。
8.5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影响,根据程度不同,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事宜。
第九条争议解决的约定
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履行地都匀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